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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共南京谈判史·事件
国共停战协定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为独吞胜利果实,在美帝国主义支持下向解放区发动进攻,遭到解放区军民有力反击,于是不得不同中国共产党就停止军事冲突等问题举行会谈。1946年1月5日,国民党政府代表与中国共产党代表达成《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办法的协议》;1月10日,双方代表签定并发布了《关于停止冲突恢复交通的命令与声明》,同时公布了《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办法的协议》。这两个文件一般被通称为“国共停战协定”。协议和命令规定:由国民党政府与中共各派代表一人和美国总统特使马歇尔参加组成军事三人小组会议,商定有关停战问题的具体办法;国共双方领导下的一切部队,立即实行停止一切战斗行动、停止所有军事调动、停止破坏和阻碍一切交通线的行动的命令,自1月13日午夜起生效;为实行停战协定,在北平设立军事调处执行部。由于蒋介石的坚持,命令中又规定:对国民党军队在东北地区的行动和调动,不受停止所有军事调动条款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履行了协议和命令。但国民党却在下达停战令前,密令其军队“抢占战略要点”,接着又不断地调动军队,进攻解放区。同年6月26日,国民党公开撕毁了协议和命令,向解放区发动了全面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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