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园新村纪念馆■

■ 国共南京谈判史·事件

《国内和平协定》

  1949年1月14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关于时局的声明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的八项和平条件。国民党反动政府在面临彻底垮台的形势下,被迫同意以八项和平条件为基础同中国共产党进行和平谈判。同年4月1日,以张治中为首的国民党政府代表团到达北平,和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进行了半个月谈判,拟定了国内和平协定。4月15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提交南京政府代表团4月20日,被南京政府所拒绝。协定共八条二十四款,在八项和平条件的基础上,对各方面的 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协定确认:南京国民党政府应对于国内战争及其各项错误政策担负全部责任。同时,协定的内容也体现了对于战犯问题的宽大处理和对于国民党军队的官兵及国民党政府的工作人员的宽大处理,对于其他各项问题从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也作了适宜的解决。但是,决心与人民为敌顽抗到底的国民党政府最终仍是拒绝了在协定上签字。

■更多人物(按拼音顺序为序)
“国民大会” 《国民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
《大公报》 《国内和平协定》 《剿匪手本》
《解放日报》 国共停战协定 国民参政会
国民大会 军统 李闻血案
马歇尔调处 重庆谈判和《双十协定》
南京国民政府 政协决议 政治协商会议
 ■谈判大事记  ■人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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