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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共南京谈判史·事件
《国民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
1945年10月10日国共双方代表在重庆经过谈判,签定达成的会谈纪要。全文12条,记载了国共双方在各项问题上达成的一致性意见和原则性分岐:
(1)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双方一致认为:中国抗战业已结束,和平建国之新阶段即将开始,国共两党必须共同努力,在和平、民主、团结、统一的基础上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立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
(2)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双方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应先采取必要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
(3)关于国民大会问题,中共方面提出应重选国民大会代表,延缓国民大会召开日期及修改国民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和五五宪法草案等三项主张;国民党政府方面表示,国民大会原已选出的代表应为有效,五五宪法草案原曾发动各界研讨,毋需修改。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关于人民自由问题,双方一致认为:政府应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的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以此原则分别予以修正或废止。
(5)关于党派合法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的平等合法地位;国民党政府方面表示:即行承认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
(6)关于特务机关问题,双方同意政府应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和处罚人民之权。
(7)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除汉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应一律释放;国民党政府方面表示:准备自动办理,中共可将应释放之人提出名单。
(8)关于地方自治问题,双方同意各地应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
(9)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中共方面提出:国民党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的军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和征补制度,重划军区,以谋军令之统一。在此计划下,中共愿将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至24个师至20个师的数目,并表示可迅速将其所领导而散布在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北、河南(豫北在内)八个地区的抗日军队着手复员,从上述地区逐步撤退
应整编的部队至陇海路以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集中。国民党政府方面则表 示:全国整编计划正在进行,此次提出商谈之各项问题,果能全盘解决,则可以考虑中共所领导之抗日军队缩编为20个师的数目。
(10)关于解放区地方政府问题,中共方面提出:国民党政府应承认解放区 各级民选政府的合法地位;国民党政府方面则表示:解放区名词在日本投降后
已成为过去,全国政令必须统一。
(11)关于奸伪问题,中共方面提出严惩汉奸、解散伪军;国民党政府方面 则表示:在原则上自无问题,惟惩治汉奸要依法律行之,解散伪军亦需妥慎办理。
(12)关于受降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划受降地区,参加受降工作;国民 党政府方面则表示:在已接受中央命令之后,可以考虑参加受降工作。在这一纪要中,国民党政府表面上承认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和平、民主、
团结、统一的方针和避免内战、合作建国的主张,承认了各民主党派和人民的 某些民主权利。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政权和军队等根本问题上,国民党方面拒绝共产党提出的合理主张,并企图在所谓“统一军令”、“政令”的借口下,根本取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和民主政权,以致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纪要公布后不久,国民党政府就向解放区发动军事进攻,以实际行动撕毁了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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