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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共南京谈判史·事件
“国民大会”
1946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在南京召开。按照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真正的国民大会,应当在内战完全停止,各党派选出足够数量的
新代表后,由改组后的民主联合政府召开。但是,蒋介石在1946年10月11日国民党军队攻占张家口后,却公然违背政协决议,下令举行国民大会。出席代表前后共一千六百余人,其中九百多名是十年前选出的。国民党侵占了共产
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名额四百多名,使国民党代表竟占全部席位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中国共产党、民主同盟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都拒绝参加,只有青年党、民社党及极少数所谓“社会贤达”参加。会议的中心内容是制定宪法,最后通过一个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共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条。其实质是坚持独裁制度。同年12月28日,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声明:“蒋政府的‘国大’与‘宪草’既未经政协一致同意,又无联合政府召集,更无中共及真正民
主党派的代表参加和制定”,故“决不会承认它为合法为有效”。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都纷纷表示不承认国民大会及其通过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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