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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共南京谈判史·人物
宋庆龄(1893—1981)
原籍广东文昌(今属海南省),生于上海。早年在上海中西女中读书,1908年到美国佐治亚州梅肯市的威斯理安女子大学上学。1913年任孙中山秘书,追随孙中山致力于民主革命事业。1914年参加中华革命党。1915年10月与孙中山在东京结婚,从此成为孙中山的亲密战友和得力助手。
1924年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坚决拥护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和改造国民党的措施。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后,坚持国共合作,积极地投身于两党共同领导的大革命。1926年1月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坚决执行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同中国共产党人紧密合作,对国民党右派进行了斗争,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以后历任国民党第三、四、六届中央执行委员,第五届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国民党二大后,立即从事北伐战争的准备工作。1927年2月,在汉口开办妇女政治训练班,培养妇女干部。3月,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上坚持国共合作的革命原则,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委员。蒋介石、汪精卫相继叛变后,她和许多国民党左派人士以及中国共产党人一起,多次发表通电、声明、宣言,揭露和反对蒋、汪的叛变行为。8月下旬,为寻求中国革命的胜利道路访问苏联。从1927年到1931年在苏联和欧洲期间,积极参加国际反帝国主义和保卫和平运动。1927年12月和1929年8月在比利时和德国召开的两次国际反帝国主义同盟大会上,均被选为大会名誉主席,其后又成为世界反法西斯委员会主要领导人之一。1931年6月回国。
九一八事变后,积极支持中国共产党的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坚决反对蒋介石对日本帝国主义采取的不抵抗政策。1932年12月,与鲁迅、蔡元培等人在上海发起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任全国执行委员会主席,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保护和营救了大批中国共产党党员和爱国民主人士,为革命事业作出了独特的重大贡献。1934年领衔签名发表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中国人民对日作战的基本纲领》。1935年与何香凝等率先响应中共中央发表的八一宣言,影响巨大。1936年5月,沈钧儒、邹韬奋等响应中国共产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号召,在上海发起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她当选为该会执行委员。1937年6、7月间,为营救被国民党当局逮捕的救国会“七君子”,发起“救国入狱”运动,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抗日战争爆发后,拒绝到国民党政府所在地,于1938年6月在香港发起组织保卫中国同盟,向国外和华侨宣传抗日战争和中国共产党的抗日主张,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武装和抗日根据地所取得的成就,为八路军、新四军和抗日根据地募集医药和其他援助物资,介绍很多国际友人组织的医疗队到抗日根据地参加战时救护工作。她坚持不懈地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抗日主张,揭露国民党反动派对日妥协投降、对内反共反人民的政策。1941年皖南事变发生后,与何香凝等联合发表通电斥责国民党政府的倒行逆施。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离开香港到达重庆,联络同情中国人民革命事业的国际友人并肩战斗,对中国人民的抗战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回到上海,继续从事社会福利事业,创建中国福利基金会(前身即保卫中国同盟,1950年8月改名中国福利会),任主席。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为劳动群众做了很多有益的事情,并且在解放战争中,给予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巨大的物质帮助。1948年1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在香港成立,担任名誉主席。
1949年9月应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0月任中苏友好协会副会长,后任会长。12月被推选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以后历任第二、三、四届全国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1950年4月被选为中国救济总会执行委员,不久任执行委员会主席。11月在第二届世界保卫和平大会上,当选为世界保卫和平委员会执行局委员。1951年9月,获得1950年度“加强国际和平”斯大林国际奖金,她将10万卢布的奖金全部献出,发展中国儿童和妇女的福利事业。11月任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主席。1952年10月当选为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主席。1954年9月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12月任第二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59年4月和1965年1月,在第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在第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她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热情关怀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怀台湾的前途,并为实现祖国统一事业作出了宝贵的贡献。198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被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荣誉称号。5月29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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